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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一章 没有意外,这把稳了! (第2/3页)
居然送上门的钱不要。 「咳咳,这是对方律师设置的陷阱,这个钱……还真不能要。」 人群里。 秦牧忍不住解释了一句。 对方律师的辩护角度,十分刁钻。 试图将犯罪行为辩解成为一般违法行为。 同时。 还主动提出了给予对方赔偿。 要知道。 这起事件,属于寻衅滋事,造成了自杀后果的刑事案件。 但自杀这件事.... 严格来说,和这些网友无关。 并非是他们推下去的。 属于周小清的危险自招行为。 所造成的后果,也无需他们来买单。 换句话说。 可以判刑,但却无需赔偿。 若是他们进行了赔偿,则代表周振夫妻认为该行为并不属于犯罪,而是违法行为。 只有这样…… 才存在对他人的人道主义、精神损失等赔偿。 只要他们两人接受了赔偿,就相当于用行动表明了谅解。 谷宏达等人的网暴行为... 便不会构成犯罪。 「嘶!!原来是这样?!阴险!太阴险了!」 「居然用这种方式下套,这个律师真的不是个东西!「 「这要是换做是我的话,早就收钱了,岂不是上当了?「 「还好这两人没收钱没让这个律师的女干计得逞!「 「……」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,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。 暗道好险。 这种事情,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。 第一反应,都是索要赔偿。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。 「那……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,是不是就稳了?「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,忍不住问了一句。 秦牧想了想,点了点头。 的确。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,寻衅滋事罪的构成,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。 如这名律师所说。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。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,起哄捣乱,无理取闹,殴打伤害无辜,肆意挑衅,横行霸道,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。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。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。 街头打架,闹事,基本属于这一类。 二是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情节恶劣的。 指出于取乐、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,无故无理追赶、拦挡、侮辱、谩骂他人。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。 在网络上,也构成寻衅滋事。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,明显属于这一类。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、优越感,在网上侮辱、谩骂他人。 且造成了.....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,完全符合客观条件。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,并非无理取闹。 但这个观点.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。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,就不该一而再,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。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。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。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,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,不满足立案标准,无法起诉。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,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。 这个罪..... 把底线给兜住了,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。 不构成诽谤罪的,依旧能构成寻衅滋事罪! 第四类行为则是在公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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