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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五章 唯一解法! (第3/3页)
他们的行为,不会有任何后果,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拍视频,将其传播到群里。 「真是地狱空荡荡,恶魔在人间。」 秦牧反复观看了这短短十五秒的视频,忍不住感慨了一句。 这五个女学生.. 根本称不上祖国的花朵,完全是小恶魔。 才这么小的年纪,便坏到了这个程度。 未来...... 恐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。 他没有让这些人改邪归正,重新做人的想法,他现在想的只是如何将她们全部送进去! 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...... 想要追究她们的责任,实在是太难了。 按照刑法规定。 不满12周岁的人,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,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。 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,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。 年满16周岁的人,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,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。 只要满了16周岁。 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。 但已满14周岁,未满16周岁的,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。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。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。 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 而已满12周岁,未满14周岁的,唯有犯故意杀人,情节极其恶劣,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 比如说杀人抛尸,连杀数人,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。 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。 要求十分苛刻。 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...... 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。 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,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,但仅仅构成了轻伤。 所以。 要追究她们的责任,更是难上加难。 「肯定有办法的......」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 脑海中。 继续「翻阅」自己用【过目不忘】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。 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,寻找可以伸张正义,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。 时间缓缓推移。 一个小时后。 《刑法》中的所有内容,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。 随后。 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,疯狂查阅了 起来。 司法解释...... 是最高院出台的,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。 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,则以司法解释为准,相当于额外法条。 因此。 许多法律专业的人,精通《刑法》《民法》还不行,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。 每个司法解释...... 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案件,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案件审理时的准则。 就有点类似于...... 西方的判例法体系。 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。 「咦?找到了。」 两个小时后。 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,终于在八年前,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。 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」 看着这条法律解释。 秦牧的目光闪烁了几下,总算露出了一丝喜色。观鱼的星河的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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