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周不良人_第四百二十八章 朝廷的脸面(近20000字超级大章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四百二十八章 朝廷的脸面(近20000字超级大章) (第7/13页)

兴文并没有急着出拳,因为此时此刻他在感应着邪祟之物的位置。

    此时此刻,贾兴文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一招克敌一招致胜。

    迟则生变。

    如果贾兴文不能够一招克敌的话,很可能被反噬。

    毕竟武夫最强的就是第一招。

    “呼...”

    这股阴风越来越盛越来越浓了。

    贾兴文已经能够明显的感应到了。

    此时此刻,贾兴文已经做好了准备。

    就是这时!

    贾兴文毫不犹豫的转身一拳砸去。

    他就像是砸在了棉花之上。

    随后一股元气热浪扩散而来。

    那个邪祟之物哇哇大叫一声,随即转身逃走了。

    贾兴文这一拳砸出还是遭到了反噬的。

    他看了看他的拳头,已经是通红色,就像是被烧熟了一样。

    “来人,有刺客!”

    无奈之下贾兴文只能喊人。

    很快便有亲兵冲了进来。

    “贾将军,怎么回事?刺客在哪里?”

    “刚刚有个邪祟之物侵入了这大殿之中,我不知道他是人是妖是鬼,但一拳砸去,发现犹如砸在了泥塘中。便由此可断定是个阴邪之物。你们速速去附近查看,一定要小心,不要被他伤到。”

    贾兴文断定这阴邪之物的境界修为不高,才敢放心让这些安西军的将士们去查看。

    如果这邪祟之物法力高深的话,贾兴文是无论如何也不敢让他们贸然前去查看的。

    “遵命!”

    此时此刻,亲兵们立即领命前去的。

    什么邪祟之物,即便真的有他们几千人一人一口吐沫也足够把它淹死了。

    几千人还害怕一个孤魂野鬼吗?

    何况不是还有贾将军在吗?

    贾将军就是他们的定海神针。有贾将

    在这里任是什么邪祟之物也不可能掀起大的风浪。

    他们现在就算是掘地三尺,也一定要把这个胆敢靠近行刺贾将军的家伙找到。如果是人就将他枭首示众。如果是鬼就叫他魂飞魄散。

    贾兴文此刻也是再无一丝一毫的睡意,他只想要看看到底是什么东西想要暗算他。

    这王宫这个城池或许并不像是他白天看起来的那么简单吧?

    不管怎么样他一定要弄清楚事情的真相!

    待到明日太阳升起之时,便该是一切尘埃落定之刻了。

    这一夜对贾兴文来说过的很漫长,相当漫长!

    他几乎是瞪着眼睛熬了整整一夜!

    其中痛苦没有经历的人根本无法理解!

    关键中的关键是贾兴文此刻已经是疲惫不堪!

    不过他还是得拖着这个疲惫不堪的身体前来主持局面。

    累啊,他是真的心累啊。

    但是即便是再心累,贾兴文也不能表现出来。

    因为毫无疑问,他就是这支安西军,这个使团商队的灵魂人物,领军人物。

    他就是这个团队的定海神针。

    只要他贾兴文不慌,其他人就不会慌。

    只要他贾兴文不慌,所有人都会保持澹定。

    所以他此时此刻无论如何也不能慌。

    “啧啧啧...”

    贾兴文深吸了一口气,沉声询问道:“情况怎么样了,都弄清楚了吗,这城中可有那行刺本将军的阴物的踪迹?”

    亲兵连忙冲贾兴文抱拳禀报道:“回禀贾将军,情况已经弄清楚。这个城中有不少的阴物。他们到了晚上就会出来觅食,吸食人的精血为生。不过他们的道行很浅,面对大量人的时候会主动退避。因为他们天生就惧怕至阳之气,所以被将军一拳伤到后,那欲对将军不轨的阴物已经跑掉了。目前我们已经开始在全城范围内进行搜查。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。”

    “嗯...”

    贾兴文轻轻点了点头,他心道这个情况的预估倒是和他之前预计的差不多。

    这么说来的话...

    只能说明这个城池没有人住的时间已经很久了。

    不然的话不会滋生出如此之多的阴物。

    阴物惧怕人,惧怕至阳之气。

    所以感受到至阳之气候他们就会本能的退到一边去。

    就像是贾兴文轰出的那一拳之后可谓是相当的强势。

    所有阴物都不敢再近贾兴文的身。

    说白了这些阴物其实也是欺软怕硬的家伙。

    你越是软弱,他们越是蹬鼻子上脸。

    你若是强势一些,他们早就退避三舍,躲得远远的了。

    当然,贾兴文还很清楚一点,那就是此地不宜久留。

    当初进入此城池的时候贾兴文还在想,如果可以的话就在这里多住一些时间。

    但是现在看来是不可能继续在此地继续住下去了。

    夜长梦多,如果住的时间长了天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。

    “传令下去,今日埋锅造饭之后补给澹水,立即出发。”

    ..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