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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出版合作敲定 (第1/2页)
第44章 出版合作敲定 陈家华当初创作《终结者》的初衷很简单,就是为了赚钱。 当然他也希望这部小说能够被改编成电影。 这倒不是为了那点改编版权费,而是因为小说改编成电影之后能够刺激小说的销量。 《终结者》的电影项目,陈家华很难插得上手。 就算能插上手,份额也不会太多。 对于他来说,与其贪心于电影的利润,还不如安心拿版税的收益。 只要《终结者》电影全球大卖,小说自然也能跟着大卖。 因此对于陈家华来说,选择出版公司的标准很简单。 一是公司规模必须要大,不然等到电影大卖,出版公司渠道跟不上,那就白瞎了。 第二则是公司最好能够和好莱坞有一定联系。 在好莱坞,改编电影一直都很普遍。 诸多电影公司,尤其是好莱坞八大,一般都和几家固定的出版公司有一定的合作。 一般有新书上市,电影公司都会先浏览一遍,看是否有改编成电影的价值。 当然,除此之外,他们也会一直关注着《纽约时报》的销量排行榜。 这个榜单中的书,如果没有被人捷足先登,那就要靠拼财力了。 而挑选上市新书,则属于提前下注,代价会更小一些。 因此对于和好莱坞几乎没什么联系的出版公司,就算条件再好,陈家华也不会合作。 如果小说无法被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注意到然后改编成电影,以陈家华一个东方人的身份,小说销量很难高到哪里去。 作为一个新人,出版公司也不可能给予太好的推广资源。 再者说,陈家华也不希望《终结者》这部电影因为他造成的蝴蝶效应给扇没了。 这段时间,在陈家华的精心挑选下选定了三家出版公司,都是比较符合他标准的。 麦克米伦出版公司、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以及企鹅出版集团。 在后世,欧美出版行业有所谓的big five的说法,也就是实力最强的五家商业出版集团。 以上三家都是后世big five中的三家,只不过企鹅出版集团是和兰登书屋合并之后占据一个席位。 但就算单独将企鹅出版集团拎出来,实力也是业内前十的存在。 这三家公司还有一个共同点,都是英国公司,总部却都在纽约。 英国大部分行业的巨头公司一般都会在香江有分公司。 美国除了金融行业,其他行业的大公司对香江的关注度则比较小,他们的重心一般放在日本。 因此对《终结者》比较看好的大都是英国出版公司。 美国和英国都是穿一条裤子,这方面不会有什么影响。 就像以上三家大公司,注册地虽在英国,却将总部放在美国,显然市场重心也是在美国。 随后近一周的时间,陈家华都是在和这三家出版公司接触。 或许是他们觉得陈家华年轻好忽悠,不约而同地表示想要买断《终结者》的全版权。 直接拿一笔钱,然后这部小说就和自己无关了。 陈家华傻了才会答应他们这个条件,而且钱也不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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