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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(第3/3页)
反把自己置于风口浪尖——毅然敲响登闻鼓,当堂状告刑部左侍郎!将这桩冤案与背后的徇私枉法之事,尽数摊在皇帝与文武百官面前。 哪怕知道,此举赌的是自己的仕途和身家性命,沈青羽仍然这样做了。 陈淼瞳孔骤缩,他色厉内荏地斥道:“一派胡言!这完全是信口雌黄!万岁还有各位大人们明鉴,莫信了此黄口小儿的话!” 同先前相比,他话语里只剩诡辩,已无甚逻辑可言。 沈青羽冷哼声,她没有半分退让:“臣所言皆有证可查,有律可依。若陈大人觉得下官此言是污蔑,臣请陛下宣李堃上殿对质,届时自会真相大白。” 方才为沈青羽断公道的王英布此刻第一个出列,他沉声道:“臣以为,沈郎中所言极是。李堃区区一个员外郎,背后若无人撑腰授意,怎敢如此践踏律法,包庇真凶?而敢授意他枉法判案之人,不仅不忠君、不孝亲、不义民、不悌伦,更愧对圣恩,枉为人臣。” “臣请陛下下旨,传李堃上堂,查清幕后主使之人。” 王英布的话说完,陈淼登时面无人色,他嘴唇哆嗦了下,眼底满是藏不住的慌乱。 皇帝的目光扫过去,心里已有很清晰的判决,他当即下令:“宣李堃。” 李堃年方而立,他当年之所以能跻身刑部,正是由陈淼一手推荐保举,他算是陈淼的亲信故旧之一。 甫一见到朝上这等情势,还不等皇帝高声诘问,李堃先战战兢兢地全都招了。 李堃承认,自己收受了张承的重金贿赂,也曾经得到过陈淼的暗中授意,要求他将此案维持一审原判。 事已至此,陈淼却依旧矢口否认,他称李堃乃胡乱攀咬,此案的错判与自己毫无瓜葛。 情急之下,李堃只得再吐出句实情:昔日从大兴县返京时,张承曾委托他代为转送一副吴道子的真迹予陈侍郎。陈淼素来有收集古玩字画的爱好,所以此画必定还藏于陈府上。 在此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,陈淼终于无话可说,这才心胆俱寒地磕头认罪。 于是,敲登闻鼓、状告三品侍郎一役,终以沈青羽大获全胜落幕。 经大理寺层层复核,郑高氏一案彻底翻覆,明确定性为蓄意谋害的故意杀人案,凶手郑光耀和李氏依律伏法,落得他们该有的下场。 至于徇私枉法的陈淼、李堃和张承等一干人,以“受赃枉法、故出死罪”论处。初审主官张承罪无可赦,反坐死刑;刑部侍郎陈淼被判流徙三千里,除名削籍,永不叙用;员外郎李堃被判徒刑三年。 此案经雷霆宣判,无异是给满朝文武狠狠敲了一记警钟。 而初入官场,凭一己之力扳倒三名涉事官员,又成功为郑高氏平凡冤案的沈青羽,自此则在朝堂声名鹊起。 作者有话说: 让我们为聪明勇敢的沈大人举起摇旗助威的小手!陈淼,李堃(kun一声)以及张承最后的下场,我主要是参考明清时期的法律写的。“受赃枉法,故出死罪”的意思是,主审官故意将本该判处死刑的人从轻处置,这叫作“出死罪”,一旦被发现,主审官要依律按照死罪反坐,就是主审官本人应当和犯人一起被判死刑。其中也分情况,像文中我写的这个案子,事发时还没经由刑部,等于此案没有真正下定论,所以张承是不该反坐死罪的,可以适当罪减一等。不过为了夸大艺术效果,我就没分那么细那么如果主审官把不该判死刑的人判了死刑呢?这叫做“入死罪”,主审官应该按照他误判的结果来定罪。即他误判别人死,那么他也该死,他误判凌迟,他也会遭凌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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